碳匯林訊 這是一個非常切中要害的命題。“減法思維”在政府管理中,核心是做減法:減環節、減流程、減干預、減模糊性,從而為創新和權利保護做加法。政府應該做到真正保駕護航。
政府管理的核心理念:從“被動管控”到“主動賦能”。
我們要改變做加法的傳統思路調整為減法思維,回歸政府的管理本質,傳統思路是發現一個問題,就增加一個規定、一個流程、一個審批環節。這常常導致體系臃腫、效率低下、主體責任不清。減法思維下,政府的核心角色不是“事事親為的管理者”,而是“規則制定者、平臺搭建者和公平維護者”。目標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創新主體(企業、個人)在維權過程中的成本、時間和不確定性。在減法思維中,重新構建“最小化負擔、最大化效能”的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系統。
減環節:簡化維權流程,降低權利人行權成本
目標:讓維權像“上網購物”一樣方便,而不是像“西天取經”一樣艱難。
第一. 建立一站式線上維權平臺(減線下奔波):
減法動作: 整合專利、商標、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的主管部門接口,打造統一的線上投訴、取證、立案、查詢窗口。權利人無需再分辨該去找市場監管局、版權局還是知識產權局。
預期效果:“一網通辦”,極大降低投訴的時間成本和認知成本。
第二. 推行簡易程序和快速響應機制(減時間成本):
減法動作: 對事實清晰、案情簡單的侵權案件,設立專門的“綠色通道”,簡化文書、壓縮各環節審批時間。建立24小時線上存證、公證通道,減少證據固定的繁瑣流程。
預期效果: 實現**“快保護”,防止權利人“贏了官司、丟了市場”。
減模糊:明確規則與標準,降低法律不確定性
目標: 讓規則像“交通信號燈”一樣清晰明了,而不是像“謎語”一樣需要猜測。
第一. 制定清晰、細化的執法與裁判標準(減自由裁量):
減法動作: 出臺更詳細的侵權認定指南、賠償計算標準(如提高法定賠償額下限、推廣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標準)。減少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中的模糊地帶和隨意性。
預期效果: 讓企業和權利人對維權結果有穩定預期,減少“試探性侵權”。
第二. 公開透明化案件信息(減信息不對稱):
減法動作: 建立侵權處罰案例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。定期發布典型案件、白皮書、風險預警。
預期效果: 一方面教育引導企業合規經營,另一方面讓權利人了解如何維權,減少因信息不足而產生的恐懼和猶豫。
減干預:重塑政府角色,強化市場與社會共治
目標: 政府從“劃槳人”變為“掌舵人”,從“主角”變為“舞臺搭建者”。
第一. 賦能行業協會與第三方機構(減政府大包大攬):
減法動作: 政府將行業標準制定、糾紛前期調解、信用評價等職能,轉移或委托給更專業、更有效率的行業協會和市場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。
預期效果: 發揮行業自律作用,形成“社會共治”局面,政府則專注于監管這些組織本身是否合規。
第二. 建立知識產權誠信體系(減重復監管):
減法動作: 將多次、惡意侵權的主體列入嚴重失信名單,并通過數據共享,讓其在融資、招投標、政策優惠、行政審批等方面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限”。
預期效果: 用市場機制自動懲罰侵權者,政府無需對誠信企業進行頻繁檢查,實現 “對守法者無事不擾,對違法者利劍高懸”。
減壁壘:打通數據與部門墻,實現協同保護
目標: 讓保護力量從“九龍治水”變為“聯合艦隊”。
第一. 建立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(減部門推諉):
減法動作: 打破行政、司法、海關、公安等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和職能壁壘。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共享、案件移送、聯合執法機制。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“無縫銜接”。
預期效果: 對侵權行為進行 “全鏈條打擊” ,避免因部門分工而讓侵權者鉆空子。
第二. 推動跨區域執法協作(減地方保護主義):
減法動作: 建立跨省、跨市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網絡,統一執法尺度,互認執法結果。減少侵權企業利用地域間隔進行的規避行為。
預期效果: 形成全國統一的“大市場”保護環境,讓知識產權在全國范圍內都得到同等力度的保護。
總之,通過以上“減法”,政府行政工作的最終形態將變得更加輕盈、精準和高效。對創新者/權利人而言,維權路徑極簡、成本極低、結果可預期。對潛在侵權者而言,侵權法律后果極清晰、代價極高昂、規避空間極小。對政府自身而言,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,專注于頂層設計、規則制定和重大案件查處,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極大提升。這種以“減法思維”構建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,才能真正優化營商環境,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,從根源上扭轉“弱項”局面,使知識產權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堅實支柱。(王軍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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